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评选和奖励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0:53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制作)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规范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评选与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成绩为院级优秀者,经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的评选。

(二)组织与实施

1、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推荐工作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分会组织,推荐比例不超过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10%(四舍五入)。凡推荐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的作品,综合评定成绩应达到优秀等级,查重检测的相似度(整篇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

2、各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推荐应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同时进行;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质量优先,公开、公正推荐,并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分会审议通过。

3、在各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的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4、各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推荐一览表;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原文复印件(含电子档);

(三)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评选参照《合肥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标准》。

二、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制作),学校颁发证书,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汇编后印刷成册,供校内外交流使用。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的指导教师按600元/篇进行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优秀论文(设计、制作)评审、奖励、论文汇编等必要开支。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优秀论文(设计、制作)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设计、制作)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教务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三)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4〕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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