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0:50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学校运动队运动训练的质量,规范体育训练、比赛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体系,保证体育训练和比赛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促进学校运动队竞技水平持续提升,吸纳兄弟院校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合肥师范学院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第二条体育训练和比赛工作旨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在掌握体育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通过训练和参加各种比赛,提高学校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培养体育拔尖人才,营造全校师生注重体育锻炼的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组长,体育科学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3-5人组成,训练竞赛管理小组负责体育训练竞赛的管理工作。

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确定运动队的项目选择和组建方案;确定运动员、教练员的产生办法;确定运动队主教练、项目教练的组建方案;审核教练员提出的训练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制定项目竞赛任务;制定相应的训练考勤考务细则和竞赛补助与奖惩条例等。

第四条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运动队,运动队的设立须有校级以上的固定比赛项目,无固定比赛项目的不设立运动队。

第五条体育科学学院在学校体育总经费框架内安排运动队的数量与参赛数量。按规定购买易耗设备、材料,发放各种补贴及一些经常性费用。

第六条运动队的设立由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审核,并报告分管校领导。书面申请中明确运动队的比赛目标与任务,训练队员人数,训练计划,参赛时间、教练员名单等。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队,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参加运动队训练的教练员必须听从各课程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严格按计划训练、考勤,并做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时将训练记录、运动员训练考勤结果上交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备案;对于训练时不负责任或不能完成训练任务的立即停止教练工作,并扣发训练补贴。

第八条教练员基本条件和选拔办法

1、思想作风过硬,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2、业务技术拔尖,具有良好的训练工作经历、经验或具有优良的带队业绩。

3、对从事的训练项目比较熟悉,并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

4、团队合作精神好,能团结教练班子,在学生中有良好的人格魅力。

5、身体健康的本校在编教师,并经体育训练管理小组考核评议后聘任。

6、主教练由本人申请和体育科学学院推荐相结合,项目助理教练由本人申请和主教练推荐相结合,最后经训练竞赛管理小组考核评议后聘任。

第九条教练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荣誉感和责任感强,为人师表,坚持“训练育人”的指导思想。

2、做好该运动队的组建工作。

3、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科学训练、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和竞技水平。

4、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5、认真制定年度、学期、月、课时等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并报体育训练管理小组备案。计划中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科学训练方案、完成训练任务,注重训练教案和运动员档案积累。

6、提倡拼搏精神,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

7、训练前应认真准备教案,训练时应着运动服装,严格执行点名制度,严格保证训练时间,提前到场做好训练准备工作。

8、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导工作,赛前开好准备会,赛后提交总结报告。

9、不论因公、因私、因事、因病请假,教练员必须书面请假,并经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备案。

10、服从体育科学学院和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管理。

第十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每队全年按实际训练次数(总数不超过90次)计算补贴,教练员每次按25-30元标准计发补贴(低限为未完成目标任务时的补贴,高限为完成目标任务时的补贴)。少数只能利用假期训练的运动项目,经申请批准后按标准补贴的1.5倍计算。

第十一条训练时数

1、运动队每周训练2次。

2、每次训练课时间为90分钟至120分钟。

3、比赛前两个月为集训时间,运动队应向训练竞赛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集训,集训期间为每周训练5-7次。

第十二条外出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的教练员和临时需要增加的教练员,每半天发放50元补贴(含小球类);大球类为每场50元计算。领队补贴同教练员标准,其他确需安排的行政人员在公休日参加工作的,按出差和加班给予补贴。

第十三条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如下,领队按教练员标准20%奖励。

1、获名次奖励

各运动队(个人)在世界、全国、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名次,按分值奖励:1000元/分/每人(全国比赛)、300元/分/每人(省级比赛)、100元/分/每人(省级单项比赛)、30元/分/每人(市级比赛)。

获得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获得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田径各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9、7、6、5、4、3、2、1计分(田径接力及全能项目和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团体项目计分加一倍)。

2、破记录奖励

打破省运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运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省、全国大运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只加计1次最高分)。

3、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

单项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每队奖励400元。

第十四条运动员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

1、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作风过硬,热爱体育运动。

2、能完成学习任务,并具有良好的运动成绩或具有较大的运动潜力。

3、品行端正,修养良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综合素质好。

4、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

5、运动队采用本人申请、教练举荐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组建。

第十五条运动员守则

1、明确训练和和比赛目的,努力提高运动水平。

2、刻苦训练,科学训练,听从教练指导,认真完成每次训练任务。

3、树立良好赛风,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4、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因病、因事必须事先向教练员书面请假。

5、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关心集体,团结友爱。

6、讲文明,讲礼貌,不吸烟,不酗酒,行为举止文明。

7、积极参加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争做群体活动的带头人。

8、运动队队员兼任其项目时,需经训练竞赛管理小组和教练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常年参加校运动队训练的一、二年级队员可免修体育课,三、四年级队员计算一门选修课学分(2学分)。

第十七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队员(破校记录、其它符合学校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给予单项奖学金,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学分。

第十八条入选校运动队的运动员,无故不参加训练,经教育仍不认识错误者,取消各项评奖资格以及当年的学分。

第十九条视学校和体育教学部财力情况,酌情给予运动员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校运动队队员集训期间训练补贴标准为5元(洗澡费3元、水费2元)/次,按实际训练考勤记录计发。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参加校外比赛,按项目每天每人30元标准补贴。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中获得名次均给予奖励,破记录给予破记录奖。奖励标准与办法如下:

1、获名次奖励

各运动队(个人)在世界、全国、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名次,按分值奖励:1000元/分/每人(国际比赛)、800元/分/每人(全国比赛)、300元/分/每人(省级比赛)、100元/分/每人(省级单项比赛)、50元/分/每人(市级比赛)。集体项目得分双倍计算。田径项目获各项名次分值按100%、50%、30%递减。

获得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获得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田径各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9、7、6、5、4、3、2、1计分(田径接力及全能项目和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团体项目计分加一倍)。

打破省运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运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省、全国大运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只加计1次最高分)。

2、破记录奖励

运动员在全国、省、市级比赛中打破记录,分别获奖金为10000元/国家级、2000元/省部级、1000元/省级单项比赛、400元/市级。

3、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

单项每人奖励50元;集体项目每队奖励400元。

第二十三条运动员外出比赛时间长,确需安排工作餐时,须经体育科学学院领导同意,按30元/人的标准发放伙食补贴;对于由承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比赛,学校不再发放伙食补贴。外出参加比赛每人每次按5元的标准发放饮料和食品补贴(含领队、教练及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体育科学学院及训练竞赛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年度体育竞赛计划,并经学校研究后确定竞赛计划。

第二十五条校内体育竞赛工作程序

1、体育竞赛计划的制定要求:明确体育竞赛的目标、拟定体育竞赛的具体方案。

2、体育竞赛的微观管理

(1)赛前工作管理:讨论、确定组织方案、制定竞赛规程、建立竞赛组织机构、拟定工作计划和行为准则和编制秩序册等。

(2)赛中工作管理:开幕式的组织、赛事活动的管理、有关人员管理、后勤管理和闭幕式的组织等。

(3)赛后工作管理:比赛器材、服装、用具等物资设备的归还、维修和处理工作;财务决算;汇编比赛成绩册和技术资料;填报破记录成绩;移交、整理有关文档资料;向新闻单位或宣传单位发布体育竞赛情况;体育竞赛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第二十六条

1、校内体育竞赛裁判员补贴标准

比赛类型

天 数(场数)

元/人/天(场)

田径运动会

3

80

篮球

按具体赛程

主裁判:30;记录员:20

排球

按具体赛程

主裁判:20;记录员:15

足球

按具体赛程

主裁判:35;边裁:20;第四官员:15

羽毛球、乒乓球

按具体赛程

80

其他比赛

按比赛天数(场数)

参照执行

2、校内竞赛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类型

次数

元/人/次

备注

田径

运动会

开幕式表演训练

按实际训练次数

20

每项45次以内

前期筹备

3

30

3人

赛前编排

3

30

2人

组委会工作人员

按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其他

竞赛项目

秩序册编写

3

30

2人

赛后材料整理

2

30

1人

组委会工作人员

按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参加校内体育竞赛的学生裁判,每半天补贴10元;大球类裁判每人每场5元。

注:以上标准可能会以各赛事的预算变化而变动,如出现变化,体育科学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体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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