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0:25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增强教学效果、革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辅助作用,规范多媒体教学及其管理,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多媒体课件是辅助教师更好地“教”、促进学生自主地“学”、突破课堂教学重难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率的教学软件,是教师教学设计思路、教学风格和教学经验的直观体现。其制作要求如下:

(一)多媒体课件必须正确表达课程的知识内容、反映教学过程和教学策略,素材丰富、容量适中,课件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不得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深入浅出地解决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服务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有助于学生对所授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二)多媒体课件设计要以现代教学思想为指导,以学生学习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课程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课件内容的选择应与课程的适用对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相适应,与使用的教材密切关联。

(三)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切合教学主题,重要信息突出,尽可能充分利用各种图表(包括关系图、逻辑图等)各种媒体信息直观地反映教学内容,便于学生观看、记录和记忆。做到画面清晰、文字简洁、操作简便、运行稳定。

(四)多媒体课件应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注意吸收教改和科研的最新成果,不断加以改进和更新,使之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形成完整的课程内容教学体系。

(五)多媒体课件制作要结合教学设计进行,切忌以课件代替教案,杜绝为板书省时省力而将大段教案文字或教材原文投影在屏幕上的简单做法。制作技术简单的课件、电子版教材、大纲、Word文稿等不能认定为多媒体课件。

二、多媒体教学的实施

(一)教师要积极学习和掌握多媒体运用技术,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设备。

(二)教师应于课前做好多媒体设备和课件的调试工作,避免上课时因操作不当或无法播放而影响正常教学。

(三)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时,应站立讲课,用教鞭或电光笔指示屏幕上的内容,引导学生视线与注意力。切忌教师坐在操作台前“照屏宣科”。

(四)教师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优势以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交互式教学功能,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内容、考试题库及考试方式等上网,使之有益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有益于教师课后辅导,为学生提供教学参考。

(五)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后,要保持操作台清洁,并自觉关闭设备,积极维护学校多媒体资产。

三、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一)多媒体教学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学的安排,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优秀课件评审、规章制度与教学条件建设;各教学单位负责多媒体教学资格的审核、课程建档管理、教学过程检查、多媒体教学的研究与建设。

(二)实行多媒体教学审查准入制度。采用多媒体授课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向本人所在的教学单位提交课件制作说明和文本教案和拟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至少完成全部课件内容的50%以上),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多媒体授课

(三)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多媒体辅助教学状况。对学生意见大、效果差的多媒体教学,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其改进,必要时可暂停其多媒体辅助教学活动。

(四)各教学单位应重视多媒体辅助教学建设,应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研究,组织多媒体教学经验交流,推动多媒体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信息技术中心及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多媒体设备常规检查、维修及卫生等工作,保障多媒体设备的正常运作。

四、全自动录播系统管理

(一)录像需求的教师须提前一周到实验实训中心联系,确定使用系统的时间,了解系统的基本操作。

(二)教师需要提前1天到现场了解情况,熟悉系统操作;录像前30分钟到现场做好准备工作。

(三)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不得自行调试,应及时联系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处理。使用结束后,联系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做清理工作。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院教〔2010〕47号)同步废止。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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