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0:03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一、选拔考核内容

(一)口语与表达能力

1、考核标准。普通话二级乙等水平。具体考核标准参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2、考核形式。面试。

3、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读单音节字词等4个部分。考核时间13分钟,满分为100分。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共10分,限时3.5分钟;

(2)读双音节词语(100个音节),共20分,限时2.5分钟;

(3)朗读短文(400个音节),共30分,限时4分钟;

(4)命题说话,共40分,限时3分钟。

(二)书写能力

1、考核标准。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初级3级水平。具体考核标准参照《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考试大纲》书写部分。

2、考核形式。用粉笔书写短文一篇(约300字),字体为楷书。考核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3、考核内容

(1)笔画(40分)。笔画及位置准确,掌握运笔方法。

(2)结构(40分)。平正、匀称,比例得当。

(3)章法(20分)。通篇字的大小匀称、协调。

(三)基本素质

1、选拔标准。(1)符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2)学业成绩优秀且学有余力。

2、考核形式。面试及查阅学业档案。

3、考核内容

(1)基本素质。①举止方面。考核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随“口语与表达能力”同步进行。②品行方面。考核申请人的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等,查阅申请人高中教育阶段的档案,有违法犯罪记录实行一票否决制。③健康方面。考核申请人身心素质是否符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查阅申请人高中教育阶段和进校体检等档案。不符合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学业成绩。申请人在第一学年的所有修读课程成绩均为75分(含75分)以上,并且学有余力。不符合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成绩合成

基本素质面试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选拔必备条件。口语与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等考核成绩,采取直接累计考核成绩的方式,合成能力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三、选拔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生源结构。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坚持适时分流,提高质量。

(二)组织考核。每年9月上中旬组织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考核,公平、公正地评定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考核成绩。在校园内公布申请人考核成绩,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择优录取。在基本素质合格的情形下,按照基本能力考核总成绩,从高分依次录取,直到试点班规定班额录满为止。在校园内公布试点班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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