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12月18日 00:00  编辑:史强  核稿:   点击:[]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合肥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特编制《合肥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照该指南获取相关信息。

一、公开原则

本《指南》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科学研究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指南》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学校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是指学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我校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hfnu.edu.cn)查阅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我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是学校网站(www.hfnu.edu.cn)和信息公开专栏(xxgk.hfnu.edu.cn)。此外,还通过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座谈会等会议,宣传栏、显示屏、广播台、公众号等设施以及文件、简报、年报、校报、手册、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及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校师生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由相关单位作出答复。本校师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工作等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二)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合肥师范学院办公室(党办、院办合署)

办公地址: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行知楼191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0551—63870553

传真号码:0551—63675971

邮政编码:230601

电子邮箱:yb@hfnu.edu.cn

(三)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合肥师范学院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b@hfnu.edu.cn。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合肥师范学院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受理时间。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2.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合肥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做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受理部门:合肥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办公地址: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行知楼18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0551—63828647

传真号码:0551—63675971

邮政编码:230601

电子邮箱:jiwei@h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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