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人才项目工程”实施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6:28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第一条 为更好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学院研究决定启动“136人才项目工程”。“136人才项目工程”以学科为主线,以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为载体,聚集优秀人才和优质资源,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应,以此带动学院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学院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为学院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 136人才项目工程”含义为:从2010年起,遴选和培养10名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院学术带头人,30名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60名有较大潜力的院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二章 选拔对象

 

第三条 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对象为: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兼职硕导以上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兼职博导、硕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对象为: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

 

第三章 入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德才兼备、敬业爱岗,安心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教学水平高,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在近五年的教学考核中学生评价良好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2次),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三)教风、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四)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性;

 

(五)职称、学历、年龄符合第三条要求。

 

第五条 具体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基础理论扎实,专业功底深厚,知识面广,在本学科领域中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把握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完成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或超过同教研室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基本形成5人以上的教学团队或学术梯队,独立指导过(包含正在指导)5名以上的青年教师,且近五年来已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奖每位成员;省部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厅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奖每位成员;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另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6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发表在二类学术刊物不少于3篇。或独撰并出版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二类学术刊物上不少于2篇。另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或为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或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完成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或超过同教研室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基本形成3人以上的教学团队或学术梯队,独立指导过(含正在指导)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且近五年来已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和省部级奖每位成员;厅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奖每位成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

 

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3名)。另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5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发表在二类学术刊物不少于2篇。或独撰并出版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二类学术刊物上不少于1篇。另主持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为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积极承担院系安排的教学工作,完成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或超过同教研室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能系统熟练地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授课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

 

承担过至少1年的兼职班主任工作,是青年教师导师组成员,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近五年来已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和教研论文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刊物1篇以上。

 

3、独撰或合著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省统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系提交“136人才项目工程”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原始材料。所在系审核评选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及原始材料上报人事处。

 

第七条 人事处汇总申请人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在全院公示,听取教职工意见,对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经初审后将申报人选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第八条 院行政办公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讨论审批;学院根据会议审批意见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第五章 任期目标

 

第九条 院学术带头人在四年任期内应完成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4项中的两项: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全体成员;省部级奖前5名;厅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奖全体成员;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三)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6篇以上(体育艺术类5篇以上),其中一类学术刊物上1篇或二类学术刊物上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一部(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学术刊物2篇以上。

 

(四)领衔组建教学团队或学术团队,形成5人以上稳定的教学团队或学术梯队,且独立指导5名以上青年教师或学院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第十条 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四年任期内应完成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4项中的两项: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坚持为本科生上课,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文、理科5篇以上,体育艺术类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一类学术刊物1篇或二类学术刊物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类刊物上1篇以上;或出版主编或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教育部统编教材一部,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类学术刊物1篇以上。

 

(四)领衔组建教学团队或学术团队,形成3人以上稳定的教学团队或学术梯队,且独立指导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或学院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四年任期内应完成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4项中的两项: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同时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文、理科4篇以上,体育艺术类3篇以上,其中二类学术刊物上1篇以上;或参与编写省统编教材一部,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文、理科3篇以上,体育艺术2篇以上,其中二类刊物上1篇以上;或出版独撰、合著撰写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一部,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文、理科3篇以上,体育艺术2篇以上。

 

(四)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是院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学术梯队的主要成员,且获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若管理期内横向课题成果突出,有重大创新且获重大经济效益,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章 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 提供保障条件,实行资助培养。学院设立“136人才项目”培育基金,每两年由科研处组织培育基金科研项目的申报。培育基金主要用于:

 

(一)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

 

(二)资助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

 

(三)资助参加层次较高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四)购置专业图书,复印教学、科研资料。

 

第十四条 分别给予三个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500元、300元和100元的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 培育基金专款专用,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生活津贴前2年按年发放,第3年津贴发放须中期考核合格,第4年津贴发放须任期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优先选派出国考察进修、担任国内访问学者;积极支持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培训内容的高级研修班等。

 

第十七条 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奖励。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136人才项目工程”培养期为4年,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十九条 实行中期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程序为:由培养人填写《考核登记表》,进行小结和自查;所在系组织初审,并签署评议意见;学院组织复审,并形成中期考核意见。

 

第二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院将实行必要的奖惩措施:

 

(一)对中期考核半数以上项目未达考核标准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少部分项目没有达到考核要求,将提出限期改进意见,且后半期的经费暂减半使用;

 

(二)对管理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收回其剩余的专项经费;

 

(三)出色完成培养任务、成绩突出,经学院审核评议,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人才项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成果必须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任期目标要求的成果与年度考核要求的成果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二条 已为省级相应人才项目人选的人员,为院级相应人才项目的当然人选,不占院内指标,相关待遇就高执行。

 

第二十三条 136人才项目工程”培养经费由学院专项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暂行办法》(院发字〔199824号)同时废止。

 

(院行〔20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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