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障岗位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6:19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为规范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保障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效能建设,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发放类别

 

(一)医务人员值班费(晚班、周末节假日白班):1/班。

 

(二)水电工值班费(晚班、周末节假日白班):2//校区。

 

(三)卡务人员值班费(周末节假日白班):1/班。

 

(四)绿化养护、学校重要活动保障非在编人员的临时用工费。

 

二、发放标准

 

(一)夜班劳务费:30/人次。

 

(二)节假日白班劳务费:100/天。

 

(三)临时用工费:按照合肥市区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执行(随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四)校医院负责人电话补助:80/月(当月未发生因电话不畅通延误工作情况)。

 

三、审批程序

 

相关科室每月据实统计申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发放。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牵头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

 

(校人〔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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