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保障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效能建设,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发放类别
(一)医务人员值班费(晚班、周末节假日白班):1人/班。
(二)水电工值班费(晚班、周末节假日白班):2人/班/校区。
(三)卡务人员值班费(周末节假日白班):1人/班。
(四)绿化养护、学校重要活动保障非在编人员的临时用工费。
二、发放标准
(一)夜班劳务费:30元/人次。
(二)节假日白班劳务费:100元/天。
(三)临时用工费:按照合肥市区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执行(随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四)校医院负责人电话补助:80元/月(当月未发生因电话不畅通延误工作情况)。
三、审批程序
相关科室每月据实统计申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发放。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牵头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校人〔201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