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见习)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0:46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教育实习(见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为了保证教育实习(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育见习

第一条教育见习的目的

教育见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从学习教育理论到教育实习之间的过渡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基础教育现状的了解,初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树立从教意识,增强职业信心,为教育实习创造条件。

第二条教育见习的组织领导

1、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和各学院分管院长组成教育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院教育见习管理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制定本学院教育见习计划;联系落实见习学校;选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教育见习的检查、督促和汇报,审定教育见习的成绩等。

第三条教育见习的时间

所有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均须参加教育见习。教育见习安排在第4学期,见习周数不得少于2周。

第四条见习学校的联系

各学院自行联系见习学校,要求联系教学质量较高,将来能安排教育实习的学校为宜,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第五条教育见习的内容和要求

1、教育的见习内容

见习中侧重了解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活动形式可采取:

(1)课堂教学见习。随见习班听课,观摩见习班级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艺术,学习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技巧,观察见习班课堂常规训练及学生在课堂上的活动规律。

(2)备课和教案编写见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备课和编写教案的方法。

(3)班主任工作见习。观察、参加见习班每一天的教育活动,包括早读、早操(课间操)、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个别教育等;熟悉班主任的常规工作,作好见习日记。

(4)课后答疑与作业批改见习。要求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辅导学生自习,批改作业,以熟悉各个教学环节。

(5)教育调研。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了解任课教师的教研状况,形成学科教研概念。

2、教育见习的要求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见习纪律和见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安排,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

(3)见习内容侧重于了解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在听课前要预习见习课教材,并作好听课笔记和课后评议工作,独立撰写一个完整教案。

第六条教育见习指导教师

1、教育见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各学院应选派思想素质高、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的教学人员担任教育见习指导教师。

2、教育见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加强与见习单位及见习指导教师的沟通,落实好教育见习各项工作。

(2)督促、检查见习生的课堂教学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教育调研见习等各项见习工作。

(3)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教育见习总结,评定教育见习成绩。

第七条教育见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教育见习考核的内容

教育见习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见习日志、见习教案等内容。

2、教育见习考核的等级。

教育见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教育见习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才有取得教育实习的资格。

3、教育见习成绩的评定

(1)由学生个人填写考核表。

(2)由见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我校派遣的指导教师分别评定见习成绩,最后由各学院评定见习综合成绩。

(3)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见习态度、见习效果及见习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客观的写出见习综合评定。

(4)见习单位评定成绩不及格者,确定为教育见习不及格,将不得参加教育实习。

第八条教育见习经费管理

支付给各见习学校的实习经费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原则上按200元/生(税后)的标准直接划拨给见习学校。

第二章 教育实习

第九条教育实习的目的

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培养锻炼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使学生了解熟悉中小学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获得教师职业的初步知识和能力。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落实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会备课、会上课、会做班主任的“三新三会”的人才培养目标,打造适应基础教育需要的新型师资。通过教育实习检验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师范专业教学模式改革,凝练师范教育特色。

第十条教育实习目标与要求

教育实习应达到以下两方面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1、知识技能目标

(1)能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开展学科教学,并在教学中巩固、丰富专业知识与技能;

(2)了解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积累班主任工作的实践经验;

(3)具备发现、分析、研究教育教学问题的初步能力;

2、情感态度目标

(1)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2)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5)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时间、内容和要求

教育实习安排在第5学期进行,共16周。

教育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三项内容。

1、教学实习

师范生必须参加与本专业相关学科课程的教学,授课不少于10学时,完成教学设计(教案)不少于10学时,听课不少于10节。

教学实习内容包括:

(1)掌握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了解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思想,熟悉该校所用教材。

(2)观摩教学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授课,了解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设计思路,并对观摩课程进行教学分析。

(3)开展教学设计,撰写教案,并请教学指导教师审核,在充分听取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修改直至合格,经教学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课堂教学;做好课件、教具(实验)等相关准备工作。

(4)在教学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堂教学和其他形式的教学,听取教学指导教师评价的意见与教学建议并不断改进完善。

(5)批改作业,参与考试管理工作和试卷评阅等工作;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

2、班主任实习

班主任工作应贯穿教育实习始终,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实习学校相关要求,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2)负责一个班级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包括日常管理和主题教育;

(3)在自习、课间操、文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做好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结合实习学校的情况,设计并召开至少1次主题班会或开展其他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应协助实习学校组织开展教学管理、教育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参与实习学校的教研组会议、研究课、公开课等;

(2)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调研等工作;

(3)自主选题,在高校教师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拟定调查计划(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送交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必要时应征得实习学校同意,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整理资料的基础上,撰写一篇调查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一般3000字左右);

(4)观察了解基础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来自教学一线的资料和素材,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5)具备一定能力和专长的师范生可在征得实习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参与学校教导处及共青团、少先队等管理工作实践。

第十二条教育实习方法和步骤

1、准备阶段(2周)

(1)审查实习生资格条件。凡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修的教育理论课程、教育技能课程学习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教育实习。

(2)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协调落实实习学校,分配实习任务,各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与指导小组,制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作好实习动员。

(3)组织学习文件,包括实习计划、基础教育的文件及教育实习工作有关规定等。

(4)研究课程教学标准,钻研教学大纲、教材,编写教案,进行试讲演练。

(5)请地方教育部门管理者或优秀教师作报告,介绍教育现状和发展情况,介绍班主任工作和课堂教学工作经验,观摩优秀教师示范教学课和微格教学课。

2、实习阶段

(1)听取实习学校全面情况介绍,如学校概况、规章制度、近期工作安排等。

(2)观摩评议实习学校任课教师示范课。

(3)备课、写教案、试讲、上课、实验、批改作业和讲评、课后辅导、考试与评定成绩、听课评课。

(4)了解实习班级集体状况及学生的思想、学习现状,制定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协助原班主任开展工作,组织班级活动,进行个别教育,家访。

(5)进行教育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

3、总结阶段

(1)实习生个人总结

实习结束后,每位实习生应认真做好个人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人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完成的情况;成绩与不足;收获与体会;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教育实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内容具体,避免空洞;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以3000字左右为宜。

(2)实习小组总结

①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须召开实习小组总结会。

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校评定的教学实习成绩与班主任实习成绩,按照实习成绩计算办法评定实习生成绩并写出评语。

③实习指导教师写出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个人对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今后教学改革、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学院总结

①各学院领导组织本单位实习领导小组评定实习生的最终实习成绩,签署评定意见。

②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由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全面总结本单位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应包括:教育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教育实习工作质量的分析和评估;存在的问题;对学院及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今后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的建议。

③实习结束两周内,各学院向实验实训中心送交实习工作总结,推荐优秀实习生名单,选送优秀教案、优秀调查报告等。

④整理档案资料。各学院要建立教育实习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学院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自主实习申请表、教育实习计划、校内实习模块化训练方案、实习成绩登记表和实习工作总结等必须及时收集归档。要充分利用档案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改进实习工作,提高教育实习质量和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育实习的成绩考核与评定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三个方面。成绩评定参考相关标准。某些特殊专业的成绩评定可根据专业特点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应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2、教育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原班主任写出鉴定,按单项成绩评定;本校指导教师根据自己的指导、听课、实习生个人总结等情况,在征求实习小组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鉴定评语进行合理、公正的调整,确定每位实习生的鉴定和成绩并提交本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定。

3、教育实习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习总成绩按单项成绩比例求和,总成绩按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优(90~100分,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4、单项成绩占教育实习总成绩的百分比为: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30%;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成绩占总成绩的20%若因特殊情况无班主任工作成绩的,总成绩中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70%,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成绩占30%。

5、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十四条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教育实习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教育实习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1、实验实训中心

(1)负责制定和修改教育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审核各学院的教育实习计划。

(2)配合各学院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合作。

(3)教育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与协调。

(4)汇总各学院教育实习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及对优秀实习教案等进行汇编。

2、二级学院

(1)成立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2)组织教师编写各专业教育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计划。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实习的准备、试讲、微格教学等工作。

(5)督促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任务和要求做好实习的具体工作,检查实习质量和实习效果。

(6)评定教育实习学生的调查报告,审定实习成绩。

(7)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会,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教育调查报告。

(8)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

1、学院指导教师

(1)学院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教师来担任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应指导实习生15名左右,组织试讲、评议课不得少于1节/生,听课不得少于1节/生。

(3)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及表现情况,布置学习有关实习文件,了解实习的课程安排等。

②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与实习学校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联系,落实具体实习任务。

③指导和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工作。

④抓好实习生在实习学校期间的备课和试讲工作,听实习生讲课。

⑤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

⑥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师德教育。

⑦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2、实习学校指导教师

(1)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是:

①介绍本课程教学情况,传授教学经验。

②安排实习生的教学见习,指导实习生备课和试讲,审批教案。

③听实习生试教和讲课,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实习生不断改进教学。

④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⑤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2)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是:

①向实习生介绍班级工作情况,传授班主任工作经验。

②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③指导实习生组织好班级活动、召开主题班会,学会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对学生的个别教育及家访等工作并主持对实习生组织活动后的评议会。

④评定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十六条实习生的管理与要求

1、凡有学籍的我校师范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参加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守则,按照教育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2、未经我校和实习学校批准,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因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者,必须向所在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实习学校教研项目资料及成果等应按实习学校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交接,不得私自带出实习学校、擅自删除或公开发表。

3、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听课评课以及主题班会、家访等记录,完成实习总结;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

4、实习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实习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学院,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实习经费管理

支付给各实习学校的实习经费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原则上按时间,两个月以内200元/生(税后),两个月以上按不超过300元/生(税后)标准直接划拨给实习学校。实习生的交通补贴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助。

第十八条其它

1、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报送实习计划,领取有关的实习材料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2、各学院应在教育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将教育实习成绩总结、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优秀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实验实训中心。

3、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普通本科教育实习暂行办法》(校教〔2010〕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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