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2020年11月05日 17:51  编辑:史强  核稿:  终审: 朱玉国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师生,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校风,保障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自觉加强学习。坚持学院党委、二级学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参加上级调学和校本培训。提倡自主学习,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加强党的理论、高教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学习的基础性和针对性,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二、规范调研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到基层单位调研时间不少于10天。处以上干部要带头撰写调研报告或牵头起草相关制度文件。学院重大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前,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调研和论证,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加强院党政班子成员调研活动的统筹安排,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单位去调研。院党政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一般只由与主题相关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三、提高调研实效。院党政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基层一线调研,要坚持带着问题、明确主题,重点就学院重要政策制定、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开展“前置性”调研,重点结合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开展“问题式”调研,重点选择问题较多的地方开展“导向性”调研,增强调研的针对性。要改进调研方法,调研中要多走访师生、多接触一线职工,了解真实情况。要减轻调研工作可能给基层单位带来的负担,一般不开大范围的座谈会,不要求与调研主题无关的人员陪会,多开小范围的征求意见会,多开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办公会。党政班子成员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

四、完善联系点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到联系二级学院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可由对口联系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到所联系二级学院主要是指导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督促检查学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院领导班子视情每学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通报联系二级学院情况,增强学院工作统筹。

五、严格会议审批。坚持每周二学院“无会日”制度。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等各类已形成例制的会议应严格按计划召开,一般不临时召集。全院性、综合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未列入学院年度计划的全院性会议须报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召开;各部门牵头召开多单位参加的综合性会议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会议牵头单位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下周会议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并提交院党政班子周例会审定后,由院办公室在校园网统一公布。

六、减少会议数量。召开各类会议须工作需要、主题明确、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各类会议活动,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没有准备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通过文件、电话或网络形式解决问题的不专门召开会议布置。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对象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

七、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坚持简朴简约安排会议活动,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谨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禁止陪会现象。各部门单独召集或多部门联合召集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院领导一般不出席,需要有关院领导了解情况、明确要求的事项,可通过会前会后汇报、请示等形式解决。确需邀请院领导出席的会议,一律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

八、提高会议实效。会议主办或牵头单位要事先充分准备,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计划安排讨论环节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质量。会议讨论和发言要紧扣主题、紧贴实际,多提富有建设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力诫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人云亦云、简单重复。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要配套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合理安排进度要求,加强工作督查,抓好会议精神落实。

九、精减检查评比活动。规范和精简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保持正常工作秩序。除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外,院级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评选活动要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方可执行。不在计划内的检查评比活动,一律要报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

十、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按照学院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文规则、拟制程序和管理要求。除院办公室外,各二级单位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除特殊情况外,院内公文一律通过OA系统办理,原则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各类简报一律通过OA系统报送、发布。各单位上报院党委、行政的请示、报告,须先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分送。未经允许,各单位不得直接向院领导报送简报和其他信息。

十一、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推进公文少而精,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除需特别重申的,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行文。除年度、学期工作部署会外,已明确任务和要求的事项、已印发纪要和会议材料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传达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行文。可以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学院名义发文。各部门不得在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报送信息。规整、精简现有各类简报,严格控制新增简报,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

十二、控制文件简报篇幅。除学院规划、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等文件外,院党委、行政和院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字。院党政班子成员在有关重要会议、活动中的讲话,需要行文落实的,一般只摘要印发。

十三、提高公文质量和实效。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公文要观点鲜明、条例清晰、言之有物,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必要性、重要性等论述。简报要重点反映政策和工作动态、交流成功经验,突出实效性和针对性。学院下发公文部署工作时,要加强统筹、科学安排,给各单位工作留出合理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各公文主办、承办单位要加强文件执行情况跟踪督查,保证公文严肃性。

十四、改进校内新闻宣传。院内新闻宣传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减少会议报道,多留出版面、画面,宣传报道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先进经验、典型事迹,报道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成果。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报道。院领导在基层调研活动一般不作报道。院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应合理控制篇幅。

十五、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公出国(境)、公车配备使用和公务接待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严安排公务考察,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从严控制差旅费报销。一般性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学院食堂就餐,按照“对口对等”原则酌情安排陪同人员。在院内开会一般不安排聚餐。倡导“绿色办公”,坚持从节能、节电、节水和节约纸张抓起,建设节约型校园。

十六、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学院党务院务公开目录和实施细则,及时公开党务院务,保证师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与学院党代表、“两代会”代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办理建议和提案须主动沟通、增强实效。

十七、完善信访制度。坚持院领导接访日制度和三孝口校区院领导每周五值班制度,固定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加强“院长信箱”管理,做到“一日一回复、一周一清理、一月一总结”。加强信访监督管理,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署名信件实行限时答复和办结制。

十八、加强检查监督。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厉行节约,以模范行动推进学院党风政风建设。院办公室、纪委办(审计室)部门要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本办法,有关情况每年年底向院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九、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合肥师范学院委员会、合肥师范学院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校党〔2013〕6号)同时废止。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校党〔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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