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暂行规定

2018年11月05日 17:52  编辑:史强  核稿:  终审: 朱玉国  点击:[]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师生关系,加强工作指导,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联系对象

1.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二级学院党总支1-2个、教工或学生党支部1-2个、优秀青年教师1-2名。

2.二级学院党总支班子成员分别联系本单位教工或学生党支部1-2个。其中,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还需分别联系优秀青年教师1-2名。

3.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联系教师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1个。

二、工作任务

1.联系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任务是深入二级学院党总支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党总支班子建设、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状况;加强与师生党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师生党员思想动态;宣传学校党建工作思路安排、举措,了解和检查二级学院党总支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员对学校党建和事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二级学院党总支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系领导每年需开展工作调研或参与工作督查至少1次,每年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至少1次,每学期与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活动至少1次,

2.联系党支部。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教工或学生党支部的班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情况;传达学校或本单位的有关事项决定和工作要求,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党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生活制度。联系领导每学期要与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活动至少1次,每年为支部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至少1次,每年参加指导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至少1次。

3.联系优秀青年教师。主要任务是了解青年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实际困难;听取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已申请入党的青年教师,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联系领导每学期需与联系对象谈心谈话至少1次,听课评课至少1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主动联系。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联系领导之间的沟通,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组织开展重要活动要主动向联系领导报告。青年教师应主动向联系领导汇报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

2.完善反馈机制。要通过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和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因应师生员工的关切,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校党委班子联系工作由校办公室、组织部协调二级学院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联系工作由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工作由组织部协调有关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校党〔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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