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2018年11月05日 17:56  编辑:史强  核稿:  终审: 朱玉国  点击:[]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工作考评按照以评促建、便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党支部自评、群众评价与组织考评等方式,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规范考评工作,进一步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支部建设长效机制。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围绕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作用发挥途径、工作机制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考评标准详见《教工党支部考评标准》(附件1)、《学生党支部考评标准》(附件2)。

三、考评方式

1.基层党支部的考评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总支负责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合并进行,一般于12月底前完成。

2.考评工作采取党支部自评、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四、考评程序

1.党支部自评:基层党支部对照考评标准撰写总结材料,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做党支部工作总结,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考评标准评分,其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自评分。

2.群众评议:由3-5名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教工党支部一般由本单位非党员教师进行评议,学生党支部一般由支部所在班级或年级非党员学生进行评议,党支部所在单位无党外群众或党外群众不足的,可吸收服务对象参会),并填写评议表,其平均值作为群众评议分。

3.组织考评:各党总支成立考评工作组,由不担任支部书记的总支委员、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专职辅导员、师生党员代表等组成。通过查阅党支部相关支撑材料,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根据考评标准分别评分,其平均值作为组织考评分。

4.考评结果:各党总支按照考评总分S=党支部自评分×25%+群众评议分×25%+组织考评分×50%,计算考评结果,并向党支部反馈考评意见。考评结果分为四类:好(S≥85);较好(75≤S<85);一般(60≤S<75);差(S<60)。

5.总结反馈:党总支综合本单位党支部考评情况,填写党支部考评结果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学校将在党内评优表彰,特色活动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考评结果为“较好”和“一般”的支部,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考评结果为“差”的党支部,直接定级为“后进(软弱涣散)”。

党支部考评结果与党支部书记津贴挂钩,党总支可依据考评结果二次分配,其中为“差”的,不发放党支部书记津贴。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各党总支关于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支部的考评工作;各党支部要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做好自评等相关工作。

2.严格考评纪律。各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细化考评办法,对考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客观如实评价基层党支部工作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校内外媒体、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优秀党支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对后进支部工作指导,抓好转化提升。

(组组〔20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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