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优良学风创建评选的通知

2024年10月29日 14:56  编辑:袁月  核稿:李美易  终审: 刁文彬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先进典型选树,提高创建成效,根据《合肥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宿舍”和“优良学风先进个人”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校学〔2012〕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优良学风创建的通知》(校学〔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风建设年”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优良学风创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参评对象

评选项目: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宿舍及优良学风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全校参加创建申报和建设的班级、学生宿舍和在校生。

二、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评选及推荐(2023年10月20日-11月6日)

参评班级、宿舍和个人整理材料,填写评优申报表(见附件1、2、3),同时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各二级学院按照创建评选要求,进行初评。“优良学风班级”和“优良学风宿舍”的院级指标数分别为申报创建数的10%和5%,“优良学风先进个人”指标数不超过学生数2%(见附件4)。

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查,并填写汇总表(附件5)。各二级学院确定的校级“十佳”参评对象,于11月6日下班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事迹材料、参评班级的班级学生名单(电子版)、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须为校级及以上的)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学校评选(2023年11月下旬)

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参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十佳优良学风班级”和“十佳优良学风宿舍”进行评选。评选分为现场PPT汇报和申报材料两个部分打分,其中现场PPT汇报占40%,申报材料占60%。“十佳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由学生工作处依照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评选。

(三)学校表彰(2023年12月上旬)

优良学风创建评选活动结束后,学校将下发表彰文件,进行宣传报道,并为十佳优良学风班级、宿舍及个人发放奖励资金,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和500元,用于集体的学风建设活动及个人的学习需要。

三、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各二级学院可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迎评,营造争创优秀的积极氛围。

(二)公正评选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依照评选要求和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推选出真正优秀的集体和个人。

(三)选树典型

“三优”评选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充分发挥优良学风先进典型的积极示范效应,带动广大同学积极向上、奋力进取。各二级学院要认真选择先进典型,树立模范榜样。

(四)讲好故事

各二级学院应充分挖掘优良学风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认真撰写事迹材料,讲好故事,以先进的事迹打动人,以模范的事迹带动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优良学风班级”评选申报表

2. 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优良学风宿舍”评选申报表

3. 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4. 2023年“三优”评选院级指标分配表

5. 2023年优良学风班级、宿舍及个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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