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坐落在“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学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工程实施高校,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与安徽省体育局签订了运动员文化教育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多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建立联合培养合作机制。
一、学院专业介绍
体育科学学院下设体育教育系、运动训练系、运动康复系、公共体育教学部、研究生教学部等三系两部。学院现有教职工64人,专任教师5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1人。现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康复、体能训练等4个本科专业。2014年开始招收学科教学(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2016年成立华东地区首个足球学院-合肥足球学院。2021年开始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运动康复专升本学生。目前,已基本形成专升本、对口招生、普招、运动训练单招等5种招生渠道,在校生近1000人。
运动训练专业先后获批省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拥有安徽省首家足球学院-合肥足球学院,与安徽省体育局共建“安徽手球青年队”“安徽田径青年队”“合肥师范学院水上运动系”。近年来,学院学子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共获得6枚金牌,全国大体协比赛获得冠军22项,安徽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高校部和安徽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高校部丙组(体育专业本科院校)金牌榜和奖牌榜稳居省内高校前列,其他省级体育竞赛获奖数百项。如,我院学子李慧茹获得2021年赛艇世界杯女子单人双桨轻量级2000米比赛金牌、2021年亚洲赛艇锦标赛女子轻量级单人双桨和女子轻量级双人双桨比赛“双金”,并入选国家队参加第32届夏季奥运会;胡凯获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男子10米气手枪个人金牌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与专项技能,能够在专业和职业队、体校、学校代表队、体育俱乐部等相关部门,从事训练、教学、竞赛、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管理学、运动选材学、运动竞赛学、专项训练实践与理论等。
修业年限:3-6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就业方向:体育管理部门、各类体校、俱乐部、各类学校教师。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计划:130人(含保送录取),最终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决定。
2.招生项目:
项目 | 拟定计划数(人) | 备注 |
| 大项 | 小项 |
夏季项目 | 篮球 | 篮球(男) | 18 | 三人制、五人制均可 |
篮球(女) | 12 |
田径 | 田赛 | 9 | 6男、3女 |
径赛 | 11 | 7男:不限项 4女:100米、200米、400米 |
手球 | 手球(男) | 10 | 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含守门员2人 |
手球(女) | 10 | 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含守门员2人 |
乒乓球 | 乒乓球(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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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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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 | 羽毛球(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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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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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 足球(男) | 11 | 十一人制,含守门员1人 |
足球(女) | 11 | 十一人制,含守门员1人 |
合计 | 130 | 含保送录取 |
注:以上计划为拟定计划(含保送录取运动员),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根据本招生简章录取原则第五条可在项目间调整,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具备我校2024年招生项目的二级(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三)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注册报名
(一)报名地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
(二)注册:考生应在2024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内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
(三)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1)、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因特殊原因(例如使用曾用名办理等级证书造成无法在系统中注册)未能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正常线上报名的考生,应填写线下报名申请表(附件2),并在报名截止之前,将线下报名申请表提交至我校锦绣校区教务处招生办。
五、考试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体育专项考试
1.考试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
2.考试地点:请考生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或组考院校官网,查询体育专项考试具体安排、考生须知、考试防疫要求等信息,按要求参加体育专项考试。
3.考试组织方式及要求:
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评分;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参加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考试地点: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3月30、31日参加文化考试。
3.考试时间: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09:00-10:30 | 14:00-15:30 |
3月30日 | 语文 | 数学 |
3月31日 | 政治 | 英语 |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可于2024年5月18日12:00后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查询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2024年5月18日12:00至19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提交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只对成绩是否存在加分错误、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不重新评阅答卷。
六、录取原则
(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
(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田径不低于70分;手球不低于85分;男子篮球不低于73分,女子篮球不低于67分;男子足球不低于78分,女子足球不低于75分;羽毛球和乒乓球不低于45分。
(三)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五)录取时,根据上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总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在招生项目中,如果某一项目第一志愿不满,剩余指标将划入招生所有项目中,并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但每一项目总录取名额不超过该项目计划数的1.2倍。所有项目按性别分别录取,如果某一性别组录不满,剩余指标给该项目另一性别组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该项目总数录不满,剩余指标将划入所有项目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保送录取
2024年优秀运动员保送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根据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的《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3〕178号)文件规定执行。保送我校的优秀运动员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保送运动员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保送录取运动员名单。
八、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与复试,考生必须做好准备,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九、学费标准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3年标准,202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号
学院电话:0551-63671635(体科院)
招生电话:0551-63674808(招生办)
监督电话:0551-63828650(纪委)
招生网址:http://zsb.hfnu.edu.cn/
本简章由合肥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