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职责
1.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皖教人〔2017〕3号”组建,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鉴于辅导员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单列限额,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推荐。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人文社科、理工科和思政艺体学科组,学科组具体负责申报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和评议推荐工作。
2.根据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开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视情况组建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组织开展对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在专家不足等条件不具备但又需要开展推荐评审情况下,视情由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代行推荐或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组织代为推荐评审。
3.问题争议处理组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教务和科研的院领导担任,成员涵盖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师德、学术争议等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调查处理情况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4.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筹备与总结、专家聘请、拟定评审方案和有关建议意见的解答说明,解答不涉及具体评审内容。
信访及争议问题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信访举报由院纪委受理后予以调查核实,涉及学术争议、文件政策解读理解等问题由问题争议处理组负责受理后协同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予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提交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信访及争议问题一时难以核查,或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决,且影响涉事人员申报评审资格的,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派领导小组成员约谈涉事人员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所有信访及争议问题在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予以解决,有任何未解决的问题争议不得提交给教师、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所有问题解决或形成定论后方可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仅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学术水平审核把握及投票推荐。
详见《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校人〔202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