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校友和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二条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由设立的学院具体制定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应充分尊重设立者的意愿,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设立的学院负责具体解释。
第三条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细则的框架应包括:奖助学金的名称、设立人或单位、金额、发放标准、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
第四条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发文,编入《合肥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评选时间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学校的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同步进行,原则上在上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束后进行。
第六条评选过程
由设立学院按程序完成推荐、审核、公示。
第七条表彰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第八条发放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获得者信息经学院审核后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评选材料由学院报捐资方备案。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感恩教育。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