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奖助学金由北京蓝科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艺术传媒学院品学兼优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助学金旨在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资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加强对该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范围:艺术传媒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审时间:每年9—10月份。
四、奖助金额和名额
(一)总金额:每年10000元人民币。
(二)奖学金:5人,每人1000元。
(三)助学金:5人,每人1000元。
五、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秀、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
(四)科研能力强,创新能力强,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30%以内。
六、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七、评审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及班主任推荐,本人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蓝科奖学金审批表》或《合肥师范学院蓝科助学金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艺术传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评审。
(二)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八、资金管理和使用
蓝科奖助学金委员会由北京蓝科有限公司、合肥师范学院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和艺术传媒学院组成。艺术传媒学院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并报蓝科公司和学生工作处审批。
蓝科公司将资金转帐至学校账户。奖助学金由艺术传媒学院将获得者信息报学校财务处后统一发放至学生账号。
九、附则
本细则由合肥师范学院蓝科奖助学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