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法治教育”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0年05月13日 15:19  编辑:史强  核稿:   点击:[]

合肥师范学院“法治教育”奖学金由我校校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律类课程成绩优异的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二、评选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人数和金额

每学年评选10人,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四、评审时间

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后进行。

五、评审条件

(一)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学习勤奋,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评选分值占30%)。

2、法律类课程成绩优秀(评选分值占70%)。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以不可申请该奖学金

1、学年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

2、已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3、不遵守法律以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以及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和辅导员评议推荐后,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法治教育”奖学金审批表》,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工作组。

(二)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照条件评议人选,确定人选后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发文表彰;将账号信息报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处将评定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告校友会,校友会定期将评选情况报告捐资方。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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