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安徽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12月01日 11:28  编辑:史强  核稿:  终审: 朱玉国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安徽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0〕250号)精神,现就做好学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徽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重要性,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单位、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安徽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将文件学习纳入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集中理论学习会的学习内容,要引导本单位教职工全面领会文件的实质内容,做到知规则、守底线,促进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要求,自觉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学习,认真对标文件内容,主动查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藏的风险点,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及时开展工作整改,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职工项目申报、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工作,形成良好导向,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落地生根。

特此通知。

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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