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选修课程二级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0:13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为深化通识选修课程教学改革,提高通识选修课程教学质量,加强我校通识选修课程归口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和《合肥师范学院绩效津贴二次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近年来开设通识选修课程情况,制订本科办法。

一、通识选修课程的管理归属与开课要求

我校通识选修课的管理原则上分两大类,即教学单位建设与管理的通识选修课程(有相对明确的专业归属)和由学校层面建设与管理的通识选修课程(无明确的专业归属,确属改革类、特色类、创新类课程)。开设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应该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课程开设由教师自行申报,教学单位初审,学校复审。

二、教学单位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设数量

每学期各教学单位需开设通识选修课程的门次按本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10%计算,课程开设门次及质量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学校将通识选修课程工作量随年度绩效津贴下拨至教学单位,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本年度通识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学校将在单位年度绩效津贴(40%部分)中按总量的3%予以扣除。

三、教学单位管理的通识选修课程管理

通识选修课程依据课程的专业属性进行归口管理,各类人员申报的通识选修课程根据课程的专业属性,到相关教学单位申报。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从其他教学单位及非教学单位遴选专业属性相近的优秀课程充实到本单位通识选修课程中,按课程所属专业计入相关教学单位的开课数量。

四、学校管理的通识选修课程开设数量及管理

学校每学期精选10门左右通识选修课程,作为改革类、特色类、创新类课程,也包含部分无专业教学单位挂靠,但质量较高的通识选修课程。此类课程由具备开课资格的教师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对课程进行评审,择优开设。此类课程不计入教学单位应开设课程总量。

五、通识选修课程工作量发放

经审核合格后,教学单位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含超额开设的课程、其他单位教师在本单位申报的课程)工作量由本单位发放;学校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工作量由教务处核算后报学校按年度统一发放。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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