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10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陶有浩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
马强强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免去:
宋辉同志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萍同志省师训、干训与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旺生同志文学院副院长职务;
沈辉同志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穆娟同志教育教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马四民同志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邦翠同志音乐学院副院长职务;
余洋同志艺术传媒学院副院长职务;
郑支农同志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职务;
李红同志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郭桃芬同志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唐洁同志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东明同志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祥同志计算机学院副院长职务;
杜文龙同志体育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黄武胜同志体育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吕田力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务;
陶有浩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