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12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
何旺生同志为文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金苗同志为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光辉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甘松同志为文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钟玉文同志为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连峰同志为教育与心理科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哲同志为教育与心理科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礼敬同志为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康勤同志为音乐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浩同志为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董雄辎同志为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伟同志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余龙宝同志为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路路同志为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席莉为体育科学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方政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校长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