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0年05月07日 15:11  编辑:史强  核稿: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国元证券奖助学金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助学金。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二条“国元证券奖助学金”每年共计30万。

经济与管理学院10万元。其中,“国元证券奖学金”每年共计8万元,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共5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共20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共25人。“国元证券助学金”每年共计2万,每人1000元,名额20人。

其他各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每年共计15万,每人3000元,名额50人;“国元证券助学金”每年共计5万,每人2000元,名额25人。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学校国元证券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5%,且无补考记录。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参评国元证券一、二、三等奖学金,需在本学年度省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中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获得省级以上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得者直接参评国元证券一等奖学金。

4、个人、团队项目获奖均可参评,个人、团队每个项目只可参评一次。

5、学习勤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7、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并获奖者视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第五条国元证券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当年因突发疾病或家庭变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4、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5、学习勤奋,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且考试及考查课程均无补考记录。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学生根据国元证券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和班主任评议推荐并在班级公示后,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国元证券奖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学院审查。

各学院对照条件认真审查后提出人选,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获奖学生名单与信息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至学生银行账号。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他资料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元证券奖助学金专款专用。

六、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国元证券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并给以校纪处分。

七、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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