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9年05月18日 14:53  编辑:史强  核稿:   点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等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开始评选。

1、学生处在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2、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将初审人选情况面向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复核各学院的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名单,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发放及管理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除取消并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国家助学金按月统一发放给学生本人。

五、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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