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佳音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0年05月11日 15:16  编辑:史强  核稿:   点击:[]

合肥师范学院佳音奖学金由合肥英泰培训中心—合肥佳音英语学校董事长徐靖先生捐资设立,旨在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奖励对教学领域有发展兴趣、品学兼优的学生,营造优良学风,培养学生成为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英语专门人才。

一、评审时间:每年9-10月。

二、评审范围:合肥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籍学生。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奖励总金额:每年30000元。

(二)奖励名额:20名。

(三)奖励金额:每人1500元。

四、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建设、发展作贡献;

(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院系规章制度;

(四)勤俭节约,生活简朴,品德优良,行为端正,无不良嗜好;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和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六)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态度认真,成绩优良,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评选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排列名次,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10%,同时本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且考试或考查课程均无补考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本学年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参加佳音奖学金的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未经批准擅自校外租住者;

4、无故旷课者;

5、因病(或其他原因)尚处休学期间学生

经批准已获得外国语学院佳音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评选期间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六、评审程序

(一)由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佳音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各班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向班级学生公布名单并征求意见后,报院评选工作评审组,院评选工作评审组在对照条件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由院党总支签署审批意见。

(三)外国语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捐赠方备案,并报学生工作处。

七、组织领导

外国语学院设立佳音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工作。佳音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党总支负责。

八、附则

本细则由合肥师范学院佳音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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