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战略,推进文化产业与教育事业有机融合,深化我校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协同发展,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我校设立“皖新传媒”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皖新传媒”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特别是鼓励师范生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条 评选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择优评选:
1、学科竞赛: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特别是师范类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科技创新:科研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具备CN或ISSN刊号)发表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出版专著的优秀学生。
3、精神文明:在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树立楷模,并在本校和本地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
4、文体竞赛: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第三章 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六条 “皖新传媒”奖学金奖励名额为每年100人,金额为每人2000元,其中本科生90人(师范专业40人,非师范专业40人,新媒体相关专业10人),研究生10人。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皖新传媒”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申请。
第八条 学生根据”皖新传媒”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和班主任评议推荐并在班级公示后,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皖新传媒”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查。
各学院对照条件认真审查,择优推荐人选,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本科生)、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研究生)审核。
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后造册,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及资料报“皖新传媒”奖学金基金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皖新传媒”奖学金基金委员会由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本部及合肥师范学院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组成,负责奖励基金管理工作。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皖新传媒”奖学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皖新传媒”奖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并给予校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