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存勇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2020年05月18日 15:17  编辑:史强  核稿: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存勇奖助学金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王存勇老师捐资设立。为做好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勇奖学金旨在奖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他们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存勇助学金旨在帮助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部分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金额和明额

第三条金额:每年每人1000元。名额:奖学金、助学金各10人,共20人。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存勇奖学金、助学金奖评选对象:合肥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

第五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学习刻苦、积极进取,在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校级、学院、班级的各类科技、创业、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六条评选标准

(一)存勇奖学金评选标准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10%以内。

2、该奖学金与其他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

3、考试及考查课均无补考记录。

(二)存勇助学金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水平。

2、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孤儿或单亲家庭优先考虑。

4、符合上述条件且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选程序

1、存勇奖学金、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和标准,于每年9月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和班主任评议推荐并在班级公示后,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存勇奖学金审批表》或《合肥师范学院存勇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审查。

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对照条件认真审查,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生处,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5、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将评定情况及时反馈给王存勇老师。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存勇奖学金、存勇助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学生和捐资人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第九条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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