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三等师范奖学金

2020年05月18日 15:04  编辑:史强  核稿: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我校普高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不予发放)。

2.任教单位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不含教育咨询、培训机构)。

二、发放标准

按在我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度400元标准发放。

三、申报材料

1.正式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特岗教师协议书复印件两份(加盖上级教育局公章)。

2.教育局开具的录用证明或报到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加盖教育局公章)。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两份(派遣单位与合同单位一致)。

4.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两份。

5.本人在校期间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号、卡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审核发放程序

1.各学院按统一格式统计,对照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学生工作处网页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发放。

4.学生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以寄往学校的邮件时间为准)。学校于当年10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两批发放。

五、此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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