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09:49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我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努力使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成为教学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教学改革、实现资源共享的有力手段,使其在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整体实力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教学研究类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教学类项目(简称“提升计划”项目)、“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教学类项目(简称 “振兴计划”项目)以及随着办学事业发展而设计的教学研究类项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加强项目过程性管理,推动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有学校特色的标志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成果,并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省级和学校拨付的资金以及学校配套或奖励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教学工程领导组”),全面领导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建设过程和验收结项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组下设“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

2、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评审、检查、评价和验收工作。

3、督促项目建设情况,接受项目的结项、延期、变更等申请。对不按任务书建设或不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对不接受限期整改建设或立项不建设的项目报校“教学工程领导组”后给予撤销。

4、编制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协助项目主持人宣传并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5、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项目所属单位(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1、结合本项目单位工作实际,紧扣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建设需要,通过充分论证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规划,确定项目建设目标,方案和具体措施。

2、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按时编制、及时报送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直接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入和目标实现,达到计划要求。

4、按照学校部署,向“教学工程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项目年度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5、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等。

第七条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

1、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在认真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项目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与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在项目建设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3、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的使用。

4、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不能随意更改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确需更换项目主持人或增减项目组成员或改变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由原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校“教学工程办公室”,经校“教学工程领导组”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教学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学校对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采取校、院(部)二级管理。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主要由院(部)负责,各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校“教学工程办公室”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评估鉴定)三个阶段统一组织,实行过程性与目标性相结合的管理。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条申报与立项。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学工程办公室”组织。

1、各项目单位申报前要带领教师认真学习《申报指南》,广泛动员,合理规划,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专业发展规划,认真分析教学教改已有的基础、相对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的立项率。申报时要撰写并上交本单位的总体申请报告,阐述各项申报项目的申报依据。

2、有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主持申报同级或下级别同类项目,但鼓励申报上一级别同类项目。已延期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在项目延期期间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3、经本年度校级“合格课程”验收而未通过的课程,其课程组成员(含课程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教研类项目。

4、“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初评,按照择优原则上报校“教学工程领导组”,评议通过后接受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十一条开题。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主持人必须及时做好开题工作。在“教学工程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各项目单位要集中召开本年度各级各类项目的开题报告(论证)会。校级项目开题报告(论证)会外请专家不得少于1人,省级及以上项目开题报告(论证)会外请专家不少于2人。省级及以上集体类项目报告(论证)会需由“教学工程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

第十二条任务书填写。任务书是验收和结项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项目申报水平和建设思路的集中体现,是项目管理中长久性保存文档。各项目主持人应在全面梳理开题报告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照《申报书》与《申报指南》中的项目建设要素,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

第十三条审核与经费下发。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任务书经“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下拨首批建设经费。

第十四条中期检查。

1、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中期检查由“教学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各项目单位初查,形成项目建设中期(年度)报告上报“教学工程办公室”备案。

2、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上报“教学工程办公室”,复查审核通过后,上报有关主管单位并归档。

第十五条结题验收。各级各类项目均需在建设期满后申请结项。

1、各级各类项目(含提前结项的项目)的结题验收或评估鉴定工作首先由项目单位开展,提前结项的验收或鉴定初评会外请专家须不少于2人,项目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关验收材料。

2、各级各类项目应注重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并在提交结题报告的同时附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的相关实证性材料。

3、“教学工程办公室”在项目单位结项验收的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项目组织专门的专场验收或鉴定会。

4、为积累我校在教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各级各类拟结题项目,除提供有项目结题或评估鉴定要求的结项材料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资助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项目,结题时须在公开发行刊物或在学校参与的联盟内刊(如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内刊《应用型高教探索》等)或学校教学研究专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相关教改研究文章;

(2)资助金额在20000元及以上项目,结题时必须在公开发行刊物或在学校参与的联盟内刊(如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内刊《应用型高教探索》等)或学校教学研究专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相关教改研究文章,其中1篇须公开发表。

(3)教改研究论文发表须注明受到项目资助。

第十六条每年5月和11月为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学校组织对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和验收,结果将公布在校“本科教学工程专题网站”和“教学简报”,在研项目通过检查验收方能报销建设经费和领取下一年度的经费卡。

第十七条项目的终止或撤销。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按项目建设要求申请延期,填写延期报告。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以及超过延期仍未结项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初查、复查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由项目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学工程办公室”备案。延期后,若仍未通过鉴定的,将追究项目主持人的责任,追回项目资助经费的50%。同时取消其项目主持人两年内申请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资格。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者,学校将追回全部项目拨款,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终止或撤消项目:

1、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3、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八条其他。在项目过程性管理中,项目单位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作用,按时报送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的相关材料,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按年度拨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持人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的预算,合理开支。省级及以上项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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