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选用标准与评价办法

2018年11月02日 10:21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教材选用是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评价是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是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及评价工作,保证使用教材质量,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养成,有利于学生知识构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发展。

2、选优选新原则。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获奖教材、规划教材、精品教材、重点推荐教材以及体现产学研合作教育成果等的优质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正规出版、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新编(修订)教材;鼓励选用经学校批准立项开发、出版的新教材,鼓励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

3、版本统一原则。专业相近,培养层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相同的课程,应选用相同版本的教材。

(二)纸质教材选用标准

4、选用的教材必须思想、观点和方法正确,既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又要能够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反映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5、教材要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相适应,能够满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要求,能够注重综合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6、教材应符合专业教育教学规律,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取材合适,内容新颖,深度适宜,分量恰当;富有启发性,能够激发学生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兴趣。

7、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印刷、装帧效果较好,价格合理。

(三)电子教材选用标准

8、选用的教材内容组织合理,知识关联清晰。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9、教材必须符合认知规律,符合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能引起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10、教材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交互性强。兼容性、容错性能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11、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

(四)教材选用程序

12、学校于每年5月、11月组织推荐、选用教材,布置教材选用事项。

13、教材选用按照课程归口管理。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对本单位课程组推荐教材进行审核(包括1种首选教材和1种备选教材),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应按学期填写“课程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分析本单位教材推荐情况。

14、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的意见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予以公布。

15、教学单位不得因授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不得随意改变教材选用计划。确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原选用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选用教材。

二、教材评价

(五)教材评价范围

16、全日制本科所有课程使用教材及实验(实习)指导书均应进行评价。

17、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精品教材、获奖教材、规划教材、重点推荐教材可以直接认定合格。

18、自编教材、联(参)编教材等教材以及自编指导书(讲义)必须经过评价且合格以上者方可选用。

(六)评价标准与评价程序

19、教材评价标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教材选用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

20、教材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教材评价工作;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最终评价。

21、教材质量评价在教材选用过程进行;同时纳入学期教学质量检查。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评价机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组织专家对教材质量进行评价,分析本单位教材使用状况,撰写“学期教材质量分析报告”。

22、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实施单位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教材推荐单位,并将评价材料归档保存,

(七)教材评价效用

23、各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审核、评价合格是教材选用的最基本条件。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定期对选用教材开展评价,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24、最终评价有效期3年。在教材最终评价有效期内,除特殊原因经过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版本更新除外)。

三、附则

2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6、本办法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合肥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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