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课程综合改革学期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02日 10:18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大学英语课程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校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学生须达到免修条件或通过合肥师范学院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毕业。为做好成绩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免修条件

1、我校大一、大二学生。

2、A级班学生CET-6成绩达425分,获得14学分,并获得大学英语免修资格。

3、A级学生CET-4成绩达425分,获得10学分,可选修两门大学英语拓展课程学习,获得4学分;没有达到425分的学生分流到B级班。

4、B级班学生CET-4成绩达425分,获得10学分,可参加A级班学习,选修两门大学英语拓展课程学习,获得4学分。

二、成绩认定

1、所有申请免修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要求登录选课教务系统选课,并在学期开学时将个人的CET-4、CET-6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给所选课的任课教师,复印件由教师留存,以便认定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2、所有免修学生的平时成绩认定为满分100分。

3、CET-4成绩认定:

英语四级成绩

560以上

520-559

450-519

425-449

IELTS成绩

7分以上

6.5

6.0

5.5

课程成绩

95

90

85

80

4、CET-6成绩认定:

课程成绩= CET-6成绩/710×100+20。

5、CET-6成绩达到425分者可申请免修第三、四学期大学英语所有课程。如果学生愿意继续参加大学英语课程或拓展选修课程学习,其课程成绩为该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

6、第二学期通过CET-6的学生可以免修第三、第四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其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成绩分别置换为后两个学期的成绩。

7、大学英语期末成绩认定:平时成绩占40%,学期成绩占60%。

三、附则

1、本细则由教务处会同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