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2018年11月02日 09:52  编辑:校办公室  核稿:   点击:[]

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是研究和布置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性本科院校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第一条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是研究解决教学问题和部署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双周的周一下午,遇到特殊情况可调整。

第二条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处负责召集与组织,会议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处长主持。

第三条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务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四条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务处负责会务工作。包括:收集与准备会议议题、提供会议材料、召集参会人员等。

二、议事范围

第五条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定。

第六条研究制定与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协商与讨论学校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规划工作。

第八条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

第九条沟通与交流教学工作安排及教学运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研究确定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教学工作有关事项。

三、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例会按照会前拟定的会议议题进行,一般不做变动。

第十二条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会议所确定的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

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督办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参加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工作例会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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